维多利亚vic登录地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2]273)、科大研字【2017】8号关于印发《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基本学制期间内仅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贾跃虎、马立峰 副主任委员:杜晓钟、兰国生、高有山、高伟琪、马文娟、杜文婧、张鹏翀 委员:杨明亮、赵春江、黄志权、张延军、韩贺永、智晋宁、杨刚俊、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代表。 学院评审委员会设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学院相关材料的汇总、评审结果上报、相关记录的保存。 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 参评范围与时间 凡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与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硕士二年级及博士二年级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入学时间当日至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时间之前;硕士三年级及博士三年级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去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时间之后至今年评审通知之前,其它时间无效。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二)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学习期间任何课程有不及格者、延期毕业者。 第四章 评定量化标准与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硕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与计算方法 国家奖学金评定以学习与科研为主(占90%权重),结合社会活动(占10%权重),综合分数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综合分数T计算方法为: T=A*0.65+B*0.25+C*0.1 其中,A为学习成绩总分,占65%;B为学术科研总分,占25%;C为社会活动总分,占10%。 1.学习成绩总分A(满分100分),学习成绩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学习成绩总分A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第i门所修课程成绩;为第i门所修课程成绩的规定学分;n为已完成的全部课程门数。 注:所修课程成绩若是以等级体现,需换算成分数,具体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 2.学术科研总分B(不封顶),其计算方法如下: B=d+e+f+g+h 其中,d为发表论文总分,是所有发表论文得分的累加;e为出版著作总分,是所有出版著作得分的累加;f为科研获奖总分,是所有科研获奖得分的累加;g为学科竞赛总分,是所有学科竞赛得分的累加;h为“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分数。 (1) 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得分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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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重复收录的按最高得分只记一次。申报人必须是论文(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按满分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SCI论文以中科院分区为准。若论文已检索,不予额外加分。发明专利指的是已获得授权号或申请号的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有学生署名的按满分计算,且只计算第1个学生。 (2)出版著作得分计算标准 ①专著:理工科每10万字、文科每12万字为单位记20分; ②其他编著等:理工科每10万字、文科每12万字为单位记10分; ③申报人必须是专著或编著的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的按满分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3)科研获奖得分计算标准
注: ①国家级奖励取前六名,排名1-6名的得分权重分别为1、1/2、1/3、1/4、1/5、1/6; ②省部级奖励取前四名,排名1-4名的记分权重分别为1、1/2、1/3、1/4; ③市厅级奖励取前三名,排名1-3名的记分权重分别为1、1/2、1/3; ④出示科研获奖正式的授奖通知(授奖通知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即可计入得分。 (4)学科竞赛获奖得分计算标准
注: ①A类:指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九大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五大竞赛中允许研究生参赛的竞赛;B类:指除以上九大竞赛和大学生五大竞赛之外的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C类:指省市主办的竞赛。 ②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不可以累积得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③同一参赛作品参加同一比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排名1-6名的得分权重分别为1、1/2、1/3、1/4、1/5、1/6。如果证书上没有排名,则须提供参赛作品备案材料,并按比赛小组成员按参与情况,由指导教师分配权重后认定权重。如果存在认定困难,取团队人数平均分值。 ④同一人,作为不同参赛作品小组成员,参加同一比赛,可累计加分,但两项封顶。 (5)研究生项目获批 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评选“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并获批项目加15分,第一负责人加分,参与项目者一概不加分。 3.社会活动总分C(100分封顶),其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参加第i项社会活动的得分;m为参加的社会活动项目数;k为担任的研究生干部职务与工作得分。 (1)参加文体活动得分计算标准(累加计分80分封顶)
注: ①竞技类项目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到六名等同于三等奖; ②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可以累积得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进行计分; ③团体项目比赛的主力队员各计项目得分的2/3,替补队员各计项目得分的1/3; ④参加研究生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个人项目记3分,团体项目记2分(研究生院举办的各类活动10分封顶),在《凌峰》杂志发表文章每篇记3分(2篇封顶); ⑤在任职期内的研究生干部参加其本人参与组织的活动,不计参与分,如果获奖,可从任职加分和获奖加分之间取高分,不累加; ⑥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再计分。 (2)研究生干部职务与工作得分计算标准(20分封顶) 担任研究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请计分。研究生干部是指在校研究生会、各培养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分会、党支部、班级、研究生社团、《凌峰》杂志编辑部担任的一定职务。多部门任职干部只计最高得分一次。 研究生干部职务与工作得分计算标准
第十二条 硕士三年级、博士二年级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与计算方法 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二年级的国家奖学金评定以科研学习为主(占90%权重),结合社会活动(占10%权重),综合分数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其综合分数T计算方法为: T=A*0.25+B*0.65+C*0.1 其中,A为学习成绩总分,占25%;B为学术科研总分,占65%;C为社会活动总分,占10%。 博士三年级的国家奖学金评定以科研为主(占90%权重),结合社会活动(占10%权重),综合分数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其综合分数T计算方法为: T=B*0.9+C*0.1 A、B、C的计算方法与量化标准见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发表论文指的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未正式发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录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刊物如不能提供录用证明原件,需提供录用证明的打印件),录用证明出具的时间要符合评审要求(评审年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文件发布时间之前有效),录用证明中必须明确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排序,论文拟发表时间(或期号),导师须签署“确保录用证明中的内容不会变更”,并签名。 (2)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已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发票上需注明论文名称,被录用刊物名称和第一作者姓名,并导师签字;发票开具的时间符合评审要求(评审年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文件发布时间之前有效)。如被录用的文章不需要交纳版面费用,则申请人需提交说明,并经导师审核签字。 (3)因录用论文计分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用论文所有信息(包括导师及研究生姓名)集中公示并存档,并在下一年度评审前核实论文发表情况。若论文实际发表情况与录用证明表述情况不符,则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裁定,并据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属于弄虚作假者,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相关荣誉证书等。 2.被相关索引数据库收录的论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3.申报人所有科研成果均须为在校学习阶段所获得,并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能在博士学习阶段评奖时使用。博士生发表的论文等必须是在博士入学之后发表的(以接收或受理论文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须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步评审结果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在学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申请人可通过署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根据申请,进行调查复议。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由学校对获奖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申请者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涵盖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